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熙社画会以下简称为熙社。
第二条 本会创建于2015年元月,是由全国著名大写意画家及有关专家学者自愿参加、自愿结成的全国性、专业性、非盈利性专业艺术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: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弘扬传统大写意精神,传播传统大写意价值,凝聚传统大写意力量,开展各种文化交流活动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四条 业务范围:
(一)努力办好《熙社》季刊和《熙社艺术网》,及时反映艺术创作、学术研究及有关艺术活动等方面的信息,使之成为专业传播传统大写意的重要平台;
(二)开展各类展览、研讨、文化交流和教学培训活动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五条 会员资格:
(一)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;
(二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;
(三)爱好传统大写意艺术并具有一定水平和文化修养的个人。
第六条 入会程序:
(一)本会会员介绍并提交入会申请;
(二)会长批准;
(三)颁发由本会会长签章的会员证。
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,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;
(二)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团结;
(二)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。
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经本查实,即取消其会员资格:
(一) 因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,触犯刑律者;
(二) 声明退会者;
(三) 无特殊情况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四章 组织
第十条 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第十一条 本社设会长、名誉会长、秘书长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:
(一) 社会赞助;
(二) 自筹。
第十三条本会经费仅限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,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会人员(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和职场租金除外),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。
第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,实施公开透明管理并接受会员大会监督。
第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,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章变更和终止
第十七条 变更程序:
(一)本会章程、名称、标识、法定代表人(或主要负责人)等重要变更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;
(二)涉及登记证等一般性变更由社长办公会决定;
(三)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第十八条 终止程序:
(一)提出终止报告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;
(二)提出终止方案,确定善后工作人选,成立清算小组;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。
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熙社画会
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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